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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林思慧、曾薏蘋╱台北報導】

政策又轉彎!七休一新制原定周一(8月1日)上路,勞工不得連續上班7天,引發運輸業反彈。行政院長林全昨邀集相關部會研商,勞動部長郭芳煜昨晚舉行記者會表示,將在2個月內制定裁量基準,「在這2個月連12天上班是不違法的」。

林全昨邀集交通部、勞動部跨部會研商,歷經3個多小時會議。行政院晚間宣布,勞動部應依據《行政程序法》規定訂定適用現行勞基法第36條裁量基準,並以令發布,以補強確保勞工7天休1天權益保障的落實。

行政院說,訂定裁量基準時應同時考量涉及公眾生活便利或配合政府政策、公益活動之某些產業勞工,在確保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,給予彈性連續工作天數安排。

郭芳煜表示,為避免雇主濫用函釋,使勞工連續工作多日造成過勞,勞動部先前依照立法院決議,廢止內政部「例假可挪移」函釋後,回歸《勞動基準法》母法,也就是勞工每7天中至少應有1天休息,但母法中並未規定工作6天應休息1天,仍無法確實落實七休一的政策。

內政部在民國75年曾做出函釋,安排例假日以每7日為一週期,每一週期內應有1日例假,原則上前後2個例假日應間隔6個工作日;如遇有必要,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,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。

至於當初廢除函釋是否未做橫向聯繫,才未發現此問題?郭芳煜強調,沒有橫向聯繫純粹是勞動部的問題,原以為廢掉函釋就把可挪假問題廢掉,結果間隔6個工作日也廢除,「好的廢掉了,壞的也廢掉了」,現在若不訂定裁量基準,未來會遇到訴願、行政訴訟等問題,「與其未來被撤銷,不如現在訂定裁量基準後再落實」。

針對大眾運輸、旅遊業與媒體是否採用彈性工時?郭芳煜說,不會用彈性工時,而是用裁量基準規範,未來將收集問題,並會同事業主管機關進行了解與溝通,研究怎麼解決問題,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下,給予彈性考量。

行政院長林全昨天視察金門醫院時指出,了解七休一對很多產業造成衝擊,但希望勞工能得到足夠的休息時間,但對於特定產業因為服務特性或特別情況,請勞動部研究是否有彈性處理的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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